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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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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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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挂人事股牌子)。联系电话:0379-68211832 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和全县林业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对外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0379-68232610 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股。 联系电话:0379-68232676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县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县经济林产业规划和发展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四)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股(挂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牌子) 联系电话:0379-68232790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上报;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指导全县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指导协调全县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