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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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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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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县级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央、省、市、县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县管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县管公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的绿化彩化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管理;纳入政府PPP项目或县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配套绿化工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PPP项目按合同约定移交县城市管理局,其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城市管理局。 2.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制定相关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查处。 3. 与规划、建设以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利等部门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职责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县城市管理局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mobile365sport365_365bet体育在线网投_足球比分365c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