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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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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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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三)对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做好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 (四)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六)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通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依法行政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乡镇政府和县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争议协调等有关工作。 (十二)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十三)承担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