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日期:2022-12-02
来源:
主要职责: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3.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4.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5.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促进全县入境游工作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