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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民政局 >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各项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