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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的发布和日常维护,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制度,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制度;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评审,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评审和资格考试、职务聘任、聘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管理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省、市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九)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县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县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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