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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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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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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邮政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机动车技术检测、运输争议仲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洛界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