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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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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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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经营城市、建筑业、住宅与房产业、勘察设计和咨询业的有关政策、规章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参与县内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并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制品、建筑材料企业的资质审批或报批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建筑、房地产、市政工程和建筑机械、建筑制品行业的资质等级申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承担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人才的培训规划;指导开展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及劳务合作业务。 (六)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和执法监察。依法对建筑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医疗救护、物质储备、水电供应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利用现有的人防设备设施搞好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疏散,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