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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财政局 >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政综合性文稿、信息、财政科研、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稳定、安全、政务公开、后勤服务、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2.政工股。负责财政系统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报表和统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等工作。

        3.预算股(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全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县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4.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党派、群团、政法、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5.农业农村股。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6.综合股(经济建设股、非税收入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组织县本级国有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入管理;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办理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资金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执行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县本级非税收入预算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

        7.社会保障股。负责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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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商服贸金融股(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对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

        9.监督评价股(会计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