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程度和道德素养,充分发挥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小店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乡村光荣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通过开展“乡村光荣榜”评选活动,弘扬互敬互爱、互让互谅的家庭美德,引导广大家庭重视家庭角色塑造,树立文明家风,建设和谐家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群众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凝聚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使每个家庭真正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
二、评选条件
好媳妇:孝老爱亲,对公婆、父母孝顺,在照顾赡养老人方面尽心尽责、事迹突出;夫妻互敬互爱,教子有方,吃苦耐劳,勤俭持家,讲究卫生,家庭团结和睦。
好丈夫:关心呵护体贴妻子,生活同甘共苦,互敬互谅互爱;崇德向善,教育示范子女,勤劳致富,承担家庭责任,履行应尽义务,无家庭暴力、不良嗜好等。
好妯娌:妯娌之间和睦相处、亲如姊妹,相互体谅、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孝敬公婆,关心晚辈,携手同行,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好儿女:传承中华孝道,关心父母生活和身心健康,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尽赡养义务,为父母分忧;追求上进,诚实勤劳,自立自强,在学业、工作、事业上取得优异成绩。
好公婆:婆(公)媳关系融洽,平等相待,心灵相通,待儿媳似儿女;关心支持儿媳工作生活,能帮助教育照看下一代,不参加迷信和邪教等活动,传承良好家风,带头移风易俗,建设文明家庭。
好邻居:邻里之间关系和睦,不搬弄是非、相互攀比,共同建设文明乡风;以邻为善,守望相助,妥善处理邻里纷争,有困难和危险时勇于挺身而出,相互支持和帮助。
好乡贤:有文化修养,崇德尚贤,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养文明乡风;带领乡亲脱贫致富,办实事、办好事,奉献精神强,群众威望高;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返乡创业好青年:热爱家乡,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主动返乡创业,创办多种生产和经营实体,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和带动农民致富,巩固脱贫成果;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当地文化、教育、生态等公益行动,带动农村环境改善、文明程度提高和农民素养提升。
群众组织好会长: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孝善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农村群众组织会长(理事长),热衷群众事务,认真履行协会章程,工作推进力度大,善于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示范群众,善抓陈规陋习,不良风气治理和教育引导,以开展特色活动为抓手推动农村“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并取得明显成效,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好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在提升文明素养、建设美丽家乡、抵制陈规陋俗、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弘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走在前、作表率。
好支书:村党支部建设坚强有力,“三零”平安村创建、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带富能力强,推进产业发展,农民群众增收,村集体经济收入比较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星级文明户”认领,“乡村光荣榜”选树,村史馆示范点建设等重点工作成效显着,文明村创建成绩突出、群众满意。
三、评选办法
每个村报送好媳妇、好丈夫、好妯娌、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各十二名;好乡贤、返乡创业好青年、群众组织好会长、好党员、好支书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先由群众分片推荐,再由党员大会推选,经村两委会和监委会审定最终人选后,公示三天上报镇党委。
四、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创建和推荐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典型人物推荐选树始终,引导群众认知标准、学习标准、践行标准。要整合各类阵地资源,加强对选树活动和上榜人物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发放评选材料、召开会议等手段,大力宣传“乡村光荣榜”评选活动的意义,宣传推荐的先进典型,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把评选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典型的过程,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达到“选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各村要把“乡村光荣榜”选树活动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活动安排,加大宣传引导,动员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要切实遵循评选原则,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层层选拔,认真遴选,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大的人选推荐上来,听取各方意见,保证被推荐人事迹的真实性及公认度。 把选树活动变成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促进各项工作,引导带动农村人居环境,产业发展,文明乡风,乡村治理,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全面提升。
(三)认真填表,按时上报。各村要统筹好本地开展选树活动的进度,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确保各村选树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各项目均须填报推荐表(附件1)、上报1000字的事迹材料。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镇宣传办办公室。推荐事迹材料要求真实、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