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提交基本材料包括:
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书,以及收入、刚性支出、直系亲属关系及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所有银行存款查询单、申请低保家庭成员6个月通讯费查询单)
有下列情况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
2、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近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例及医药费支出等材料。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提供人社部门求职登记材料;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材料;
4、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的《申请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并由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签名;在外打工人员提供打工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经办人签名,留查证电话。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材料;
7、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以上各项由单位出具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