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底线思维,打好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避大险主动仗,落实不发生群死群伤金标准,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深刻教训,果断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安全转移、不落一人,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洛阳市防汛应急预案》《mobile365sport365_365bet体育在线网投_足球比分365cv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mobile365sport365_365bet体育在线网投_足球比分365cv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标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上店镇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是指导全镇各行政村、各单位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的依据。
1.4 工作原则
(1)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坚持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等要求,以有组织的集体避险转移为主,与个人自主选择安全避险方式相结合。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2)遵循就近、安全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转移安置图。
(3)遵循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原则。集中安置包括搭建帐篷、固定避险场所等,分散安置包括投亲靠友、借助公用房屋等方式。避险目的地须为不易受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上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上店镇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由负责防汛抗旱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镇防办日常工作由镇应急与安全监管办公室承担。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职责见附件1),协同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镇防指发布灾害预警或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实际,指导受灾村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镇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成立应急救援救灾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由负责防汛抗旱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武装部、团委、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公路站、国土规划建设所、中心校、派出所、电管所、财政所、卫生院、畜牧站、文化中心、执法大队、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部门。工作专班进入应急状态后,实行集中办公、AB班运行和定期会商研判等机制,落实全天候全要素值守,每日对防汛抢险救援、避险转移安置等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镇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防汛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由镇纪委书记牵头,主要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和镇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汛责任,指导各行政村和镇直各部门做好防汛备汛、紧急避险安置等各项工作。
2.2 建立紧急避险平急转换机制
发生1个村防汛紧急避险后,上店镇立即转入应急备战状态,快速启动应急状态指挥体系,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各行政村应落实属地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登记、排查、转移、安置4个100%。
落实一镇一案、一村一案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压实、系统联动、有备无患,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镇防办制定防汛紧急避险专项预案。
各村制定本村防汛紧急避险预案,按规定审批或备案。预案应简洁明了、务实管用,要明确转移避险责任、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转移安置点等,并根据区域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企事业单位制定防汛紧急避险预案或在相关应急预案中设置紧急避险专项内容,明确避险对象、避险时机、避险场所、避险路线、避险组织及协调、避险人员生活保障等内容。
各村要定期组织开展防汛紧急避险专项演练,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工作准备
3.1 确定危险区域
上店镇镇属于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河谷、沟口、河滩、易损堤段范围以及陡坡下、低洼处、不稳定山体下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临坡临崖路段、隧道等。
河流洪水威胁区域:主要行洪河道易发生决口、漫堤等险工险段临近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河道已发生决口、漫灌等险情,洪水可能波及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
水库威胁区域:若发生溃坝、漫坝等重大险情,库区下游可能波及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
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各行政村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确定紧急避险基础人群,在汛期前,排查走访掌握易受灾害危险区域内人群信息并建立台账,逐组逐户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老年人、学生、生活困难群众、边远地区群众、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3 确定避险路线和安置地点
各行政村要结合避险区域、避险对象实际情况,自行配备或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提前预置避险转移所需交通工具和物资,保证避险转移车辆物资等供应保障。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参与避险路线设计,各行政村安排专人负责保障紧急避险路线畅通、便捷,维护避险转移交通秩序。
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原则,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安置地点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场地,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4 监测预报预警
各行政村及镇直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积极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紧急避险常规数据库建设。
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1)自然灾害影响区域,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分布;(2)镇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人口数量及其分布;(3)区分地区、灾害类型,确定紧急避险对象,可供避险场所分布,相应避险路线图,应急保障物资分布等;(4)应急力量基础信息及分布,应急装备、物资基础信息;(5)紧急避险安置其它注意事项。
镇党委、政府推进洪涝灾害风险调查,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有针对性指导村紧急转移避险预案编制工作。各镇直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洪涝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村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设立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灾害特征标识等标牌标识,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掌握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和务工、探亲等流动人员情况,制作发放灾害防御“明白卡”。“明白卡”应包含转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预警信号辨识、转移路线与避险地点位置等内容。
镇党委、政府加强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内涝、农田渍涝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发现洪涝灾害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洪涝灾害后,相关村、单位、企业必须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办报告相关信息。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镇党委、政府和镇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及时续报紧急避险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以上洪涝灾害信息,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灾害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接到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应急等部门发布暴雨、河道水库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后,上店镇党委、政府和镇防办第一时间通知各行政村。各行政村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村部大喇叭、 微信群、警报器和宣传车、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边远分散居住区域、养老机构、幼托机构、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采取有针对性通知方式确保人人知晓。
5 应急处置
5.1 预见性避险转移安置
根据预报预警,镇防指经会商研判,对易受洪涝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实施预见性避险转移安置。
(1)发布指令。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向受威胁村发布紧急避险指令。
(2)发布公告。镇防指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公告,告知广大群众灾害预报、危险区域、避险转移对象、避险安置地点、避险常识和注意事项等。
(3)动员组织群众。各行政村要加大舆情信息收集,做好群众疏散、劝导、组织工作,向群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快速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区域。
(4)开放避险场所,发放保障物资。各行政村提前对避险场所进行清理检查,确保避险场所处于良好状态,做好群众接收和生活安置,及时与应急、民政、粮所等部门沟通调拨救灾救助物资,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全面发放到转移安置的群众手中。
5.2 突发紧急避险转移安置
(1)迅速组织与个人自救。发生未预见的突发灾害时,村、镇直单位要履行好第一责任,迅速组织群众紧急避险转移,运用大喇叭、哨子、铜锣等方式快速逐户通知,按照就近避险、安全避险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快速调集救援力量组织紧急避险转移。接到村级报告后,镇防指立即协调调度消防、民兵、各类救援队伍、社会救援组织等力量,协助村组织群众快速安全转移。
(3)各行政村及时与镇相关部门沟通调拨转移交通工具、抢险救援装备、救灾救助物资等,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安置保障。
5.3 因灾滞留人员避险疏散安置
(1)早报告、早处置。敬老院、学校等场所因灾滞留人员,有关监管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报告,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2)协同组织群众疏散转移。镇防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出所、执法大队等部门,开辟疏散转移快速通道,确保滞留群众安全转移疏散。
(3)加强物资供应保障。滞留人员无法及时疏散转移的,所在村要协调有关部门,为滞留人员及时调拨供应食品、饮用水等生活保障物资。
5.4 统一信息发布
紧急避险安置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紧急避险对象、紧急避险场所、紧急避险路线及紧急避险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事发地村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群众发布灾害紧急避险的初步情况、紧急避险措施和紧急避险要点等权威信息。文化中心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社会舆论引导。
5.5 转移安置治安管理
(1)危险区域管理。各行政村加强对群众转出的村组、场所等危险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村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疏散、劝离涉险群众,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安排专人设卡值守,开展不间断安全巡护巡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2)安置场所管理。建立镇、村、组三级转移安置点分包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划片包干,镇包村干部直接参与。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灾害转移安置政策,规范安置资金拨付、发放和使用,建立完善安置点管理制度,安置点管理单位负责场所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有”要求。
(3)社会秩序管理。各行政村加强避险安置区域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派出所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主动冒险、涉险。
5.6 避险转移安置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避险运输保障
加强紧急避险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科学配置、使用紧急避险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紧急避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避险。各行政村设计紧急避险路线,开辟便捷避险道路,提高紧急避险的运输能力。避险转移路线中断,涉及村应快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2 应急力量保障
民办应急排、专职消防队、各村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要积极参与紧急避险应急行动和实训演练活动,增强实战技能水平。
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卫生院等部门结合实际,指导村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紧急避险安置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广泛参与紧急避险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行政村和镇直部门要加强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建强基层紧急避险应急指挥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6.3 经费物资保障
镇政府各行政村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保障紧急避险物资装备运输和供给。将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担防汛紧急避险所需资金。
镇政府、各行政村建立紧急避险和转移安置物资装备信息库,加强物资装备维护。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防汛紧急避险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4 安置生活保障
通过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通信等设施。镇政府组织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所、卫生院、粮所等部门做好紧急避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紧急避险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做好紧急避险人员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7 压实责任严肃监督
7.1 压实属地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和各行政村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健全完善防汛督察、调查评估等制度,明确奖惩规定,对因人员紧急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镇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转移避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镇、村干部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
7.2 压实行业责任
武装部、团委、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公路站、国土所、中心校、派出所、电管所、财政所、卫生院、畜牧站、文教中心、执法大队、专职消防队、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部门要结合防汛紧急避险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应对防汛紧急避险应急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紧急避险方案预案,增强工作针对性、操作性,指导行业单位落实紧急避险应对工作措施。树牢“全镇一盘棋”观念,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左右协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增强防汛紧急避险工作合力。
7.3 压实主体责任
组织防汛紧急避险工作的镇直部门、各行政村要落实扛稳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紧急避险方案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方案预案执行,确保行动迅速、科学避险、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7.4 压实个人责任
个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紧急避险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与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主动学习紧急避险、防灾救灾常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自觉遵守转移安置、灾区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灾害威胁解除前严禁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7.5 加强督导检查
镇纪委要建立健全紧急避险督导检查机制,要加强对防汛及避险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查“四方”责任落实情况。各行政村、镇直部门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纠整改发现的问题不足,不断改进不足、持续巩固提高。对因人员紧急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8 预案管理
预案编制建立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紧急避险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及时修订防汛紧急避险预案。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对预案出修订建议。
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的宣传培训,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高预案执行力,增强紧急避险处置能力。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