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对未曾生育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年满60周岁的,可以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女。
四、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当年度满60周岁。
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②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只计算其本人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后生育或收养了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后子女必须合并计算。
④再婚夫妻只有一方生育过子女且符合奖扶条件,再婚后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申报。
⑤离婚、丧偶无配偶的,只计算本人子女数。
⑥再婚又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只计算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
⑦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合法生育,另一方违法生育,合法生育一方符合条件的可申报。
奖励标准:960元/人、年。
退出规定:
1、 3月 31日 前死亡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奖扶金; 3月 31日 后死亡的可享受当年度的奖扶金,下年度退出;
2、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户口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扶条件的,应自发生时起终止奖扶金的发放;
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公示:
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对象和上年度奖扶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对上年度的奖扶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级初审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mobile365sport365_365bet体育在线网投_足球比分365cv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5、信息录入和变更:
经确认具有奖扶对象资格和退出奖扶的对象,由县级组织人员集中时间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已申报对象信息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奖扶条件的,变更其相关信息。
6、报送信息:
县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发放到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流程图
确 认 条mobile365sport365_365bet体育在线网投_足球比分365cv
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此外,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
奖励标准: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发放108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每人每年发放特别扶助金84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9600元、7200元或4800元奖励;每年一次性发放。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达到49周岁当年的1月1日前,由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1寸近照3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
(2)、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子女伤残的要提供残联鉴定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收养的子女要提供收养的相关证明。
2村(社区)评议
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
3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县卫健委审批并张贴公示。
4对象公示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将县卫健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公示。
5信息管理
录入国家网站。
6资金发放
每年的12月31日前发放。
退出规定:
1、 3月 31日 前死亡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奖扶金; 3月 31日 后死亡的可享受当年度的奖扶金,下年度退出;
2、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户口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扶条件的,应自发生时起终止奖扶金的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是: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的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三)享受的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河南省:
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以上特别扶助和并发症发放数已增加)。
洛阳市: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资质条件参照国家奖励扶助标准,当年度满55周岁 ,至59周岁止。
奖励标准:6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资质条件参照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女方年龄40-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
奖励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一级残疾对象,每人每年发放36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且独生子女二级及以下残疾的,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女方年满40且不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每年发放一次。
独生子女低保对象生活补助
农村计划生育低保对象生活补助。对符合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被确定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五保对象,193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当年度年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助金。
流程: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
退出:已享受对象每年2月底前参加年度审核。不再符合奖扶条件的,应自发生时起终止奖扶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