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对象应具备条件:
1、我市辖区户籍居民
2、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3、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当年度年满60周岁
5、中度以上功能障碍
二、申请方法
(一)个人申请:每年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市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二)逐级上报: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之后逐级审核、上报。
(三)县级确认:3月20日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之后组织评估、确认后,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市级抽查
三、发放标准:参照洛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