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参与农业行业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细则》、《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汝公管办【2022】2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现将汝阳县农业行业推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登记信息范围。局属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对于在我县从事农业行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登记如下信息,并依法依规在部门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信息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以及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等专业力量基本信息;招标代理业绩信息;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信息登记报送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三、虚假信息核实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参与我县农业行业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我局举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核实,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我局将逐级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
我局将不断加强参与农业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快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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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