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汝阳红薯”“汝阳甪里艾”“汝阳香菇”“汝阳杜仲”“汝阳花生”五大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重点围绕红薯、香菇、花生、烟叶、蔬菜、杂粮、中药材、经济林果产业链上下游的种植、收购、仓储、生产加工、成品销售“五个链条”,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建立种植户与市场有效联结机制,大力推广“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模式,有效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带动农业的特色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依据《mobile365sport365_365bet体育在线网投_足球比分365cv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汝政办〔2020〕8号)文件,现将我县涉农领域补贴扶持标准公布如下:
一、扶持标准
(一)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
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扶持单位,根据村申报项目的具体预算额度,确定扶持资金量,不搞平均分配,不搞一刀切。扶持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后使用扶贫统筹整合资金。
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年收益不得低于扶持资金额的8%,资金使用方向必须是产业发展,严禁作为项目流动资金使用,不得用于农村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村级办公、公务、个人补贴发放等支出。大棚类设施农业四周和单栋种植大棚外围,不得建设非可视性围墙或围栏。
项目实施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完成后移交村集体所有,由乡、村两级共同承担监管责任,村集体负责项目的投产运营,确保集体财产保值增值。鼓励多村共建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地所在村牵头管理,其他共建村参与管理,签订共建协议或联建协议,明晰产权,共同监管。扶持资金建设的大棚设施、机械设备等消耗类资产,以不影响正常使用为原则,由经营方负责维护或换新。
(二)村企合作发展项目扶持
鼓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促进桑蚕、猕猴桃、樱桃、梨、石榴、黄桃等经济林果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扶持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后使用扶贫统筹整合资金,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不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规模的70%予以扶持。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发展项目,需200亩以上规模,且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种植周期内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年均收益不得低于扶持金额的6%。扶持资金用于种苗、储藏、加工等及溯源监控设施、管护设施、植保用品设施、机械设施、灌溉设施、支架材料、田间道路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当年的地租、肥料、农药、农机作业费用、经营费用、日常管理管护费用、劳务费用、税费等,以及非物质材料、不需要出资购买的费用不得列入扶持范围。乡、村两级共同承担监管责任,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规模种植养殖扶持
鼓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促进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发展特色产业连片种植达到规定规模,以先建后补的形式给予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一定资金补贴。扶持资金可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和财政资金。
1. 新品种红薯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集中连片发展脱毒红薯育苗(棚内面积)3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0元。
2. 优质花生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0元。
3. 露地蔬菜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新发展设施蔬菜集中连片5亩(棚内面积)以上的,每亩补贴3000元。
4. 新品种高粱、谷子等杂粮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
5. 新发展菊花、艾草、丹参、连翘、红花、辛荑、山萸肉等中药材连片种植3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0元。
6. 新发展经济林果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每亩扶持600元,其中:第一年每亩300元,第二年每亩200元,第三年每亩100元;新发展经济林果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每亩扶持1000元,其中: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二年每亩300元,第三年每亩200元;新发展经济林果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补贴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7. 新发展烟叶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0元。
8. 新建拱棚式食用菌生产设施集中连片5亩(棚内净面积)以上,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菌棒摆放三层以上(含三层)每亩补贴5000元,三层以下每亩补贴3000元。
9. 发展特色水产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苗种补贴。年繁育大鲵苗种1万尾以上,一次性补贴5万元。带动贫困户从事水产养殖增收效果显着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带动10~20户的奖励2万元,带动20~30户的奖励3万元,带动30户以上的奖励5万元。
10.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的新建标准化养殖场,且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达标,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带动贫困户从事畜禽养殖增收效果显着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带动10~20户的奖励2万元,带动20~30户的奖励3万元,带动30户以上的奖励5万元。
申请种植、养殖扶持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国家现行政策,特色种植业农作物秸秆必须还田或综合利用。
(四)涉农企业扶持
1. 被新评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市级产业集群的,一次性奖励支撑企业5万元;被新评定为省级联合体或省级集群的,一次性奖励支撑企业10万元。新通过农业部门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奖励0.5万元,省级奖励1万元,国家级奖励2万元。新获得政府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奖励2万元,省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20万元。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务工10人以上,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务工5人以上,家庭农场带动贫困人口务工3人以上,对新建设施按带动贫困户收益情况每年给予贫困户总收益的三分之一奖励。
2. 以我县农产品为原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建立合同制供需关系的农产品加工类企业新上项目,投资规模达3000万、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达2000万、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种植类生产型企业投资规模达5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流通服务型企业投资规模达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以我县香菇等食用菌为原料的出口企业,前三年企业所得税以奖补的方式奖励给出口企业,出口返税全额退还给出口企业。
(五)涉农电商扶持
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上开设以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为主的“特色馆”“扶贫馆”等店铺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打造县域农特产品品牌、且该品牌年度网销量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开办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活跃网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帮助贫困户在网上销售农特产品的电商企业,按照实际收购贫困户农特产品金额的5%给予奖励。
(六)农业品牌扶持
1. 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创品牌活动,新获得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奖励3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知名农产品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加大“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力度,首个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奖励0.5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0.2万元;首个绿色食品产品获证奖励1.5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0.5万元;首个有机食品获证产品奖励5万元,每增加1个产品增加1万元。三年期满后复查换证,每项奖励上述标准的50%。
3. 获得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一个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奖产品须达到经济类作物100亩以上、粮食类作物在1000亩以上规模。
4. 鼓励企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展会、农产品交易会,凡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展会,由县财政统一购买展位费,并负责企业参展人员食宿费用等;对参加全国性展会获得金奖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优质奖或相当于优质奖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1.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现代特色农业园区以及连片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园区,中央、省、市、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农电改造、水利建设、农机配套等相关项目优先安排,并确保路、电、水、通讯“四通”。
2. 新建食用菌简易冷藏库,规格为50吨以上的补贴2.5万元;组装式冷藏库,规格为50吨以上的补贴5万元;热风烘房1吨/批(总干燥面积100㎡)的补贴3万元。
对于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显着的,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制定奖励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