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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01来源: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       知
         
        洛政办〔2014〕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条例》,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主动公开。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2. 加大公开力度。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
        3. 加强政策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组织专家、领导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4. 及时回应关切。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应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正面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注重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
        1.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要完善和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受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2.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要畅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3. 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要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4. 加强研究会商。着力协调处理涉及民生和涉及多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编办牵头落实)
        2. 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贯彻《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打击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精神,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 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告,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1. 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2.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市农业局牵头落实)
        3. 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落实)
        4. 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落实)
        5.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6.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强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落实,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文物局、环保局、消防支队配合落实)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 深化高校招生信息、中招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2. 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3. 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力度。(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4. 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5.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1.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指数值,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3. 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市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
        4.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制度,定期通报食品药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违法案件查处、处理结果以及监管措施和成效,提高监管透明度。(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5.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全市各级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市政府信用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牵头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加强平台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制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要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要加大公开力度,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办事流程、行政执法、收费许可项目要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开、公示;对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要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群众所需,积极办理反馈公众的咨询和问题。要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建立服务群众和企业的版块,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加大在线办理比重,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要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积极探索在政府网站建设中使用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移动计算等技术,增强网站服务能力。加强网站信息和系统安全工作,建立网站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制度。
        (三)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平台。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同时,加强全市不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之间的互动交流、协调配合,共同引导社会舆论。要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中,努力增强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力量配置,明确专人负责,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进一步分解落实,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2014731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同时,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121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适时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较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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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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